評價標準
第一章 評價范圍和時間
1.評價范圍:河北省內(含駐石部隊醫療機構、駐石中直機關醫療機構、醫學高等院校)凡從事醫藥衛生臨床、教育、科研的人員均可申報。
2.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價條件
河北省名醫學會學術人才評價按照專業分為中醫和臨床醫學兩類,稱號為河北省名醫學會中醫學術骨干人才,河北省名醫學會中醫青年學術英才;河北省名醫學會臨床醫學學術骨干人才;河北省名醫學會臨床醫學青年學術英才。
第三章 河北省名醫學會學術人才候選人推薦條件
(一)河北省名醫學會臨床醫學學術骨干人才候選人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醫藥衛生事業,愛崗敬業,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對醫藥衛生事業有突出貢獻者。
2.醫學理論造詣深厚,在省內外醫藥衛生界具有較高威望。有豐富的臨床診療經驗和技術專長,治療某一領域疾病或疑難重病療效顯著,理論和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3.致力于醫學創新發展,在醫藥衛生方面有獨到見解和造詣,成績顯著。積極從事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無私傳授學術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在省級分會擔任副主委以上職務、發表核心期刊論文5篇、著作2部,獲得市級以上科研項目一等獎2項及以上。
4.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德規范,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無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廉潔自律,無醫療事故和嚴重差錯。
5.從事臨床工作不間斷,滿25年;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1956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
(二)河北省名醫學會臨床醫學青年學術英才候選人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醫藥衛生健康事業,愛崗敬業,求真務實,開拓創新。
2.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年齡在45歲(含45歲,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青年醫生(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
3.具有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臨床經驗豐富、醫術精湛、療效顯著、醫德高尚、醫患關系和諧;或有豐富的醫藥衛生教學經驗,教書育人成績顯著,深受學生好評。
4.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第一作者)或在已出版的學術專著中擔任過副主編以上者或獲得獲得市級以上科研項目三等獎及以上2項(前二完成人)。
5.積極參加省內外的學術交流,積極參與省級學會及分會組織的學術交流、培訓班、科普講座、學術沙龍,并在其中擔任學術報告人。
6.市級及以上學會擔任委員職務。
(三)河北省名醫學會中醫學術骨干人才候選人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愛崗敬業,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對中醫藥事業有突出貢獻者。
2.中醫理論造詣深厚,在省內外中醫藥界具有較高威望。有豐富的臨床診療經驗和技術專長,治療某一領域疾病或疑難重病療效顯著,理論和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3.致力于中醫藥創新發展,在中醫藥事業方面有獨到見解和造詣,成績顯著。積極從事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無私傳授學術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在省級分會擔任副主委以上職務、發表核心期刊論文5篇、著作2部,獲得市級以上科研項目一等獎2項及以上。
4.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德規范,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無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廉潔自律,無醫療事故和嚴重差錯。
5.從事臨床工作不間斷,滿25年;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1956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
(四)河北省名醫學會中醫青年學術英才候選人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愛崗敬業,求真務實,開拓創新。
2.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年齡在45歲(含45歲,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青年醫生(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
3.具有中醫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臨床經驗豐富、醫術精湛、療效顯著、醫德高尚、醫患關系和諧;或有豐富的醫藥衛生教學經驗,教書育人成績顯著,深受學生好評。
4.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第一作者)或在已出版的學術專著中擔任過副主編以上者或獲得獲得市級以上科研項目三等獎及以上2項(前二完成人)。
5.積極參加省內外的學術交流,積極參與省級學會及分會組織的學術交流、培訓班、科普講座、學術沙龍,并在其中擔任學術報告人。
6.市級及以上學會擔任委員職務。
(五)符合以上條件者,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優先推薦。
(六)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與推薦
1.吊銷過行醫證或執業醫師證者;
2.發生醫療事故者、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并造成不良影響,接受藥品回扣等商業受賄者,有犯罪記錄、刑事處分、開除黨籍者一律不得申報。
第四章 附 則
1.凡不屬于本標準條件評價范圍,或未達到本標準條件規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報評審程序的,不予受理評價,已評價通過的,其評價結果一律無效。
2.本次活動是由河北省名醫學會發起的公益性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重在以精神鼓勵為主,不涉及其他任何待遇,僅頒發證書。
3.本標準條件自河北省科協批準后實施。
評價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會戰略,建立符合河北省名醫學會學術人才評價體系,根據《河北省名醫學會學術人才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術人才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堅持思想品德、業務能力、學術交流能力、工作業績并重的原則,堅持業內認可和社會認可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條 成立人才評價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才分類評價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管理,人才評價試點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才分類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推薦遴選等工作。
第四條 河北省名醫學會學術人才分為河北省名醫學會臨床醫學學術骨干人才、河北省名醫學會臨床醫學青年學術英才、河北省名醫學會中醫學術骨干人才、河北省名醫學會中醫青年學術英才4類人才。各類評價人才標準由《河北省名醫學會學術人才評價標準》具體規定,并根據本學會學術人才發展和人才需求狀況適時調整。
第五條 申請人除須具備《河北省名醫學會學術人才評價標準》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2.創新能力強,專業基礎扎實。
第六條 以上4類人才分類評價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申請:個人填寫《河北省名醫學會學術人才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進行審核,并進行公示3天。
(三)初審:河北省名醫學會人才評價試點工作辦公室按照分類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形式審查。
(四)同行評價:經形式審查合格的人選提交專家評價會議。
(五)公示:在《燕趙名醫報》、《河北省名醫學會》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錄入學會專家人才庫。
第七條 對于符合河北省名醫學會人才分類標準,并且參加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優先推薦。
第八條 對分類評價的人才實行動態管理。
(一)因工作調整、變動、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辦法所列人才分類評價相關條件的,應調整出人才庫名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撤銷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證書:
1.弄虛作假騙取學術人才資格的;
2.違反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
3.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4.其他應當撤銷資格的情況。
第九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名醫學會人才評價試點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河北省科協批準之日起實施。